2018年10月1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试点法规,要求所有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涉及美国关键技术的的交易时必须提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简称CFIUS)审查,否则或将面临与其拟议交易价值一样高的罚款。
CFIUS作为一个跨部门委员会,其职能是审查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外国投资,CFIUS有权对投资进行放行、有条件放行或阻止其认为有能力或意图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并提交美国总统决定。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8年8月签署通过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简称FIRRMA),该法案扩大了CFIUS的审查范围并修改了审查程序。
此前,CFIUS主要审查可能使外国投资者获得美国企业控制权从而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交易,且采用自愿申报审查的原则。
而新法规实施后,更多外国投资将被纳入CFIUS的审查范围。其中,新规要求任何涉及27个行业(包括半导体、电信、国防、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的交易,即使外国投资者未控制该美国企业,只要投资者通过交易能够(1)获得重要非公开技术信息;(2)在董事会拥有席位或观察员权利;(3)通过除股权投票的方式参与做出关于关键技术的重大业务决策,就必须在交易预计完成日期前至少45天像CFIUS提交声明。如果不遵守,可能面临与交易价值相当的罚款。这意味着很多中国风投/私募基金参股硅谷技术公司的交易面临更复杂的合规程序。
该试点计划将于11月10日起实行,并将在最终FIRRMA法规实施之日结束。
尽管该新法案针对所有国家,但实际上主要针对中国投资者,特朗普曾指责中国企图通过收购美国公司来获取美国关键技术及商业秘密,不难看出此后中国赴美投资需要更具策略性的法律合规顾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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