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7日加拿大西温哥华市居民William Ball Wheeler申请以集体诉讼的形式起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Alberta Ltd., 中油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中石油勘探总公司,中油国际有限公司。根据原告诉状,Alberta Ltd.系中油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唯一用途是实现收购并进一步转让在纽约与多伦多上市的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PKZ)的股权。
原告诉称,中石油等被告违背证券法第147条,将一系列有关收购PKZ的非公开信息披露给Alberta Ltd.,并资助Alberta Ltd.从原告及原告代表的其它原告集体成员购得PKZ的股票,从而使得原告集体蒙受巨额损失。
此案能否被法庭认定为集体诉讼还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中资海外上市的企业,特别是中央国资企业应该高度关注并严格遵守上市国家的证券法规,避免成为集体诉讼的猎物。国外这类集体诉讼往往旷日持久,耗费大量资金和精力,有时被告要付出巨额赔偿换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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